人工智能时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再思考(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最后,人工智能时代的劳动者也将区别于机器大工业时代的劳动者。从工场手工业到机器大工业再到人工智能时代,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扮演的角色一直在
最后,人工智能时代的劳动者也将区别于机器大工业时代的劳动者。从工场手工业到机器大工业再到人工智能时代,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扮演的角色一直在变化:工厂手工业时期,劳动者使用工具直接进行生产,在分工的基础上进行简单的体力劳动;机器大工业时代,工具大多被安装在工具机上,劳动者对机器进行操控,但是不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成为机器的看管者和操控者,人的很多体力劳动被替代;在人工智能时代,所能替代的人类劳动从体力劳动向脑力劳动转变,社会的劳动力结构也随之会发生变化:创新型脑力劳动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与此相反,部分体力劳动和简单的脑力劳动会逐渐被智能化的机器、设备所取代,由此会导致劳动者内部的分化。
2.生产关系的改变。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人工智能通过革新劳动资料、提升劳动者的素质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生产关系也必然发生变化。智能化的机器、设备对部分体力劳动的替代,使得单纯依靠体力劳动生存的劳动者失业的风险增大,对资本的依附关系加强;而对于智能劳动者来说,由于他们掌握的先进的知识、技术在生产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属于“稀缺资源”,使得他们对资本的隶属关系减弱,技术入股和分配股权等方式也可以使得这一部分脑力劳动者参与资本家的剩余价值的分配。体力劳动者与智能劳动者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对资本的依附程度以及分配到的价值渐渐拉开差距,这样的分化只会使得体力劳动者的境况更糟,受到的剥削更重。
二、人工智能时代商品价值来源的争议
随着机器自动化乃至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现代社会人均劳动时间越来越短,但是人均创造的财富却越来越多,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卫兴华先生指出,美国过去一个世纪以来,劳动者一生的工作时间降低了大约一半,而实际工资却上升约8 倍[2]。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来解释这一现象,是学者们面临的难题。此外,关于机器自动化乃至人工智能时代商品价值的来源,学界存在着多种观点,其中,广义活劳动价值论、物化劳动价值论和多元劳动价值论迷惑性较强[3]。
(一)如何看待“创新型劳动”创造的价值
马克思在劳动价值理论中指出,商品的价值由其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但是,诸如计算机、互联网等科技发明等能够改变部分或者整个社会生产体系的创新活动,因为不具有重复进行的可能性而不能用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来衡量。我国经济学家鲁品越将这一类劳动称为创新型劳动:“所谓创新型劳动,泛指一切创造和建立新的劳动生产方式,以建立起新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的劳动。”①鲁品越:《鲜活的资本论——从〈资本论〉到中国道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 年,第204 页。根据鲁品越的论述,这一类劳动的特点是:其一,创造的价值可能数量巨大,但是和对应的劳动时间基本没有关系;其二,不能简单地运用复杂劳动来对其进行定义,因为它无法运用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来衡量;其三,创新型劳动与常规的劳动相比,其有不同的价值实现方式:常规型劳动的价值生产过程与价值实现过程是分开的,其价值生产过程是物质生产过程,价值实现过程是商品的售卖过程,而创新型劳动的产品是新的劳动方式,对创新的劳动方式的使用过程是其价值的创造和实现过程;其四,常规型劳动创造的价值具有可加性,比如一件商品经过多次劳动加工,最后其成品的价值量可以通过这个过程中转移的价值和新创造的价值之和进行计算,但是创新型劳动不具备这一特点。因为创新型劳动的产品比如新的劳动方式一旦被创造出来,就可以深入广泛地被运用,并且在该过程中,不存在对创新型劳动的物质性消耗,这与固定资产的价值转移存在根本的区别。鲁品越先生总结的创新型劳动的特点,将其与传统意义上的常规型劳动区分开来,是对质疑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人工智能时代不适用的有力回击。
(二)广义活劳动价值论
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个因素,其中,商品中的价值来源于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价值量取决于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与劳动的质无关,即价值与具体的劳动形式、种类无关,其涉及的只是劳动多少、劳动时间多长的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②马克思:《资本论》(第1 卷),人民出版社,2018 年,第60 页。
文章来源:《生产力研究》 网址: http://www.sclyjzz.cn/qikandaodu/2021/0623/956.html